车位首次纳入期房预售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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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12:38 北京日报 |
本报讯(记者窦红梅)昨天记者获悉,市工商局、市建委正在联合制订“车位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这在国内还是第一份。该文本将与1月12日本市公开听证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配套使用,今后北京人在买期房时可以同时签下购买“车位”的合同。 车位买卖合同3月颁布 买房后能否方便停车一直是市民关注的问题。市工商局合同处负责人透露,《北京市车位买卖合同》将能够保障消费者在这方面的权益不受侵害。消费者当然也可以选择不买车位,至于购买车位的价格可以同开发商在合同中协商签订。据悉,该合同将于今年3月颁布,但该合同将不再举行听证会。 清楚区分“定金”与“订金” 1月12日本市公开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市消协和市房地产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定金”与“订金”虽是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却有着完全不同的解释,大量消费者在购房时因为忽略了这一点而蒙受损失。据悉,《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配套制订的另一份合同是《北京市预售商品房认购书》。市工商局合同处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认购书”中将明确使用“定金”,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经营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 “净高”与“绿地”关注程度高 记者获悉,房地产投诉中很多群体投诉的起因都是房屋“净高”不够,或开发商承诺建设的绿色小区绿地面积大大缩水。在1月12日的听证会上,这两点也引起了开发商和消费者代表针锋相对的意见。尽管开发商认为“合同里连房屋的净高都要写上,没必要吧?写层高就可以了”、“绿地等公共配套设施没必要写这么细”,但消费者代表及市消协的观点截然相反。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尽管双方意见分歧很大,但为了避免更多的消费纠纷,“净高”与“绿地”将明确写入《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络编辑:刘春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