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离婚请“情人”出庭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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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17:19 东南快报 |
本报讯日前,厦门一男子为与发妻离婚,让同居女友出庭作证,法官告诉他,法庭目前无法满足他的离婚请求,请他回家自我反思、冷静对待,为家庭和孩子,尝试与妻子破镜重圆。 该男子叫刘海(化名),经人介绍与现在的妻子阿梅(化名)认识。交往一阵后,阿梅怀了孕,两人于1997年2月登记结婚,9个月后女儿出生,夫妻还一起买了房子。 1998年10月,刘海被单位派到外省工作,之后夫妻开始分居。过年过节,刘海偶尔会回来探亲,但夫妻间已很难找到结婚时的甜蜜感觉,不是争吵就是打架。刘海还公开对阿梅说,自己在外还有女人。想到女儿还小,再说丈夫其实也不坏,阿梅表示可以原谅丈夫的“过去”,但要求丈夫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乱搞女人,否则五雷轰顶。 可有了“第三者”的刘海认为,两人经常会为一些家庭琐事吵架,已很难在一起生活。刘海和阿梅商量离婚,但阿梅坚决不同意。2004年9月6日,刘海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请求与阿梅离婚。为让妻子痛下决心和他离婚,更为证明自己有了“第三者”,刘海想了个“狠招”:让同居女友出庭作证。 刘海这一“招”让庭审的法官大跌眼镜,这个“第三者”走上法庭证明刘海与她“私订终身”,称两人已商量好,一旦刘海离婚,两人立刻结婚。尽管这样,阿梅认为,要不是“第三者”捣乱,刘海不可能和她走到法庭上,为证明刘海曾有回心转意的念头,阿梅向法庭提供了刘海亲笔写的“保证书”。铁了心要离婚的刘海却称,“保证书”是妻子强迫他写的。 经审查,终审法院认为,刘海与阿梅在结合时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刘海不应为求一己之欲而置他人感情于不顾、弃家庭责任而不担、逆道德准则而行之,目前夫妻感情存在沟通障碍,但刘海应理智对待。终审法院决定给他一定的思考时间,因此维持一审不准双方离婚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