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确保节日安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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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5日10:1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 (记者刘海健 通讯员穗法宣、邓碧君、鞠晓雄、乔莉)昨天上午,广州地区继续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统一宣判行动,花都区、番禺区、增城市分别召开大会,对共25案38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并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10件判处死刑的刑事案件进行了宣判。会后,依法对李战全等人执行死刑。 部分典型案例: 一、强奸迷路幼女 徐富初今年25岁,广东省翁源县人。2001年2月1日18时许,他在广州市机场路驾驶摩托车非法营运时,遇到迷路的女童张某某,心生歹念,便将其载至其租住的出租屋。当晚,徐富初要求与张某某发生性关系,遭拒后,徐企图强奸张,扼住张的颈部,致张当场死亡。次日凌晨,徐富初将尸体包裹后,载至白云区某大学宿舍工地工棚外抛尸。 法院认为:徐富初强奸幼女,情节严重,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终止恋爱关系竟泼浓硫酸 年仅22岁的贵州人吴学军在广州番禺区沙头街小平村某鞋厂打工期间,认识了本厂女工龙某某,双方建立了恋爱关系。2002年7月,龙某某向吴学军提出终止恋爱关系,吴学军为此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2002年8月25日中午11时35分许,吴学军向龙提出继续保持恋爱关系的要求,但遭到拒绝,吴学军拿起事先准备好的倒入一只白色瓷盆中的浓硫酸向龙某某的左脸部泼去,龙逃离时,吴学军又将浓硫酸泼到其背部(经鉴定,龙某某伤残程度为二级)。 法院认为:吴学军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并造成特别严重残疾,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