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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家庭共获赔30余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5日10:31 上海青年报

  报道追踪

  本报讯(通讯员丁慧记者王骞)昨天,上海市一中院对共用烟道废气倒灌案(本报去年10月21日曾作报道)作出一审判决,南洋虹桥公寓建造方交大南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燃气热水器安装单位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分别被判向受害者家庭赔偿27万余元和3万余元。

  1996年,彭家年过半百的大女儿购买了交大南洋公司建造的南洋虹桥公寓住房。装修时,彭家将煤气热水器的废气排放管直接接入大楼共用烟道,这个烟道原是用于安装脱排油烟机的排风口,大众燃气公司替彭家安装了热水器后,颁发了《煤气热水器使用证》以证明验收合格。

  2000年11月29日晚上,邻居家未燃烧完全的煤气通过烟道传入彭家,致使彭父、彭母死亡,彭家大女儿经医院治疗后休养至今。事后,彭家认为两单位对事故的发生都应承担责任,故索赔103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确定交大南洋房地产公司承担主要民事责任,上海大众燃气公司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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