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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对照法规改校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5日10:37 新华网

  新华网石家庄1月15日电(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张涛)“上课走神儿罚站1小时,不按时完成作业罚抄5遍课文”,这些被学校沿用了多年的校规按照法律、法规衡量,都是对学生的侵权行为。

  最近,记者在河北省香河县采访了解到,这里100多所中小学相继成立了法制处。他们做的一项工作就是对照法律、法规对原有的“违法”校规进行梳理、修改。

  长期以来,许多中小学校从加强学生管理出发,各自制定了校规,这些校规对学校管理起了很大作用,但一些校规条款却不符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学校在不知不觉中侵犯了学生合法权益。

  安平中学过去的《学生管理条例》规定:“对行为恶劣的学生,学校将召开全体师生大会责令其公开检查并给予相应记过、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未成年人九年义务教育受法律保护”。如此看来,诸如“公开检查”“开除”等校规就是违法的,现在学校已将这一条取缔。又如安平中学校规过去规定:“学生故意损坏公物要罚款”。而学校不具有罚款资格,这一条现在改为“责其按价赔偿”。

  城内第二小学四年级学生小李过去因为上课不专心听讲、不按时完成作业,被老师罚站、扫地、操场跑圈、抄十遍作业是经常事儿。他将老师告到了校领导处,指出“电视上说学校对学生搞体罚是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这件事对校领导触动很大,虽然学校处罚学生的动机合理,但手段毕竟是违法的,他们在梳理校规时取消了十多项类似体罚学生的条款。

  香河县第四中学为加强住宿生管理,以前的校规曾规定:“晚上熄灯后不按时就寝将罚‘走读’一周。”去年,一学生被罚“走读”,因为家离学校远、担心路上出事,这名学生放学后并没回家,而是去“泡网吧”,晚上在学校附近的同学家睡觉,直到学校开家长会时事情才暴露。现在,这所学校将这条变相体罚的校规以“扣德育分”取而代之。

  学校在对照法规改校规的同时,还向学生、家长征求建议增减校规。粗鲁、挖苦的语言对心理脆弱的学生来说是一种“精神体罚”。记者在香河一中采访时,一些学生说,他们最反感老师说“你为什么这么没用”“你是全班最差的”之类的话,这种训斥的方式不但不解决问题,还破坏了师生感情,老师应该用说服教育的方式做学生思想工作。这些心声反映到法制处后,学校很快修订校规,并制定了《教师十条禁用语》张贴在教室内接受学生监督。

  因不接受体罚状告老师的城内二小四年级学生小李,现在像变了一个人,听老师的话了,学习成绩也提高了。他原来的班主任白书兰说,以前罚站、罚抄作业的方法都用过,不但没起作用,他还经常跟老师顶嘴。现在对小李多使用鼓励语言,稍有进步就夸他“写得真不错,希望下次写得更好”,渐渐地他有了学习兴趣,成绩由倒数几名上升到中等。小李在接受采访时说:“原来老师总是把我当个坏孩子,我心里很别扭,我要被尊重。现在,我在老师眼里有地位了,才意识到自己是个学生,该好好学习了。”

  据了解,香河县100多所中小学对照法律法规对原有“违法”校规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少则十几条,多则三四十条,总数累计达数千条。

  改校规一定程度上约束了教师行为,会不会降低他们在学生中的威信?香河四中有着30年教龄的老教师何义说,这一做法是对传统“师道尊严”的一种挑战,过去总觉得老师管学生天经地义,现在渐渐明白了建立教师与学生平等关系体现了以人为本思想,这是一种社会文明的进步。

  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张文认为,香河中小学的做法,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是一种全新的办学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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