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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检察院采用正名制度 一年还了二十人清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5日13:23 新华网

  新华网浙江频道1月15日电被人举报到检察院,实际上又确无此事。即使没被处罚,流言却已是满天飞。但对于这样的事,诸暨市民却不用担心。昨天记者从当地检察院获悉,该院对被错告者采用了正名制度,仅去年一年,就给20人恢复了名誉。

  被错告的最怕流言满天飞

  诸暨市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的一名负责人对记者说:“做正名工作,就是要让满天飞的各种流言平息下来,还被错告的人一个清白。”

  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后,都会对举报的内容和对象进行调查。在调查的过程中,有关职能部门都要进行细致的摸底,这就不免会造成相当的社会影响,同时给被举报者带来很大的心理压力。

  如果公民要举报政府官员的违纪和违法行为,检察院、纪委以及信访部门,都有相关部门接受举报。如果检察院在调查方面需要花费比较多的时间,举报者还会产生疑虑,进而到其他部门进行举报。这样的重复举报,也同样会给被举报者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而在以往,检察院在调查结束后都会给举报者一个反馈,但对被举报者却一直没有做好这一工作。这使得一些被举报者即使被错告,也要承受举报带来的负面社会影响。

  召集群众公布调查结果

  如今,这些被错告者害怕的流言,因为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的正名制度而“偃旗息鼓”。从1999年实行这一制度以来,诸暨检察院已为许多被错告者做了正名工作。

  诸暨市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科长告诉记者,一旦他们在调查中发现举报内容与事实不符,只要有必要,他们都会去广而告之。同时明确规定正名会议应允许群众提出疑问,接受质询。正名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听证会”的色彩。

  2003年当地农村一位村党支部书记被该村村民举报私分了公路建造款120800元。后经调查,原来这部分资金都用于村级道路的拓宽和硬化。当时这名支部书记认为群众不信任他,要辞职。检察院申诉控告科工作人员立即联合镇政府、信访办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当地镇政府召集了该村村民,公布了调查结果。此外应一些村民的要求,检察院还提供了证明这位村支书清白的相关证据。误会消除了,村支书也改变了辞职的想法。

  四类被错告者可“正名”

  诸暨市检察院在有关规定中指出,有四类被错告者有必要采用正名制度恢复名誉:(1)被多次控告,多头控告,越级控告,集体控告,社会影响大;(2)被有关职能部门作必要的调查摸底,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3)因其他原因造成被控告人较大社会影响的;(4)因错告影响被控告人工作、生活或被控告人自己要求正名的。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处俞秀成副处长对记者说,诸暨这一做法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让老百姓感到举报有切实的效果和回应。(来源::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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