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广州出台相关办法 想建大超市需先过听证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5日16:40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月15日电(记者赖少芬)广州市近日出台的《广州市大型商业网点听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今年2月1日起,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大型商业网点,必须由商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举行听证会,对其设立可行性进行论证。其中居民和相关从业者不得少于听证人员的三分之一。

  大型商业网点是指从事商品流通,为生产和生活提供服务,具备一定规模的固定经营场所,包括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汽车交易市场、旧货市场)、仓储或物流配送基(中心)和5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店(含购物中心)、餐饮等经营场所。

  《办法》规定,听证委员会由市商业、计划、交通、城市规划、国土房管、工商、环保、财政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的商业、规划、法律专家等人员组成。拟开设大型商业网点的单位,应向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依据、交通图及资金来源等资料,商业部门在收到相关资料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举行听证会。听证会人员一般为18人至25人,其中居民和相关从业者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办法》规定,拟开设大型商业网点方应在听证会上阐述新开设大型商业网点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听证会参加人的提问。听证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听证综合意见送达拟开设大型商业网点方及有关职能部门,市计划、国土房管、城市规划、工商等部门在进行项目审核时,要把听证会意见作为参考依据。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新酷铃选
最新最HOT铃声推荐
棋魂
千年棋魂藤原佐为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