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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确保对“小作坊”监管到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5日21:4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15日电(记者刘菊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司长纪正昆15日说,分散在城乡接合部、村镇、偏远地区的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和确保监管到位的难点。全国质检系统将实施好监管措施,切实加大对小作坊的监管力度,确保监管到位。

  这些措施一是调查摸底,建立档案。摸清本辖区小作坊的数量、所加工产品的类别、规模和质量状况,建立翔实准确的质量档案,做到心中有数,并且实行动态管理。在此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提出本地小作坊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生产条件,因地制宜地制定监管查处的要求和条件。

  二是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在建立档案的基础上,食品小作坊要逐一与当地质检部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承诺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不以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伪造食品标识、冒用QS标志、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同时,食品小作坊要明确承诺对所生产食品的质量安全负责,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

  三是鼓励联营,加大帮扶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小作坊尽快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特别是要鼓励小作坊走联营做大的发展道路,帮助小作坊与规模企业合作,或小作坊之间互相合作,联合建立食品检验室,共同建立检验检测平台,切实履行产品出厂检验义务,保证不合格食品不得出厂销售。对联营做大之后,符合发证条件的,要支持其尽快取证,合法生产。

  四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地方局特别是县级局要通过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切实将巡查、强制检验、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小作坊。对监管中发现多次出现问题的小作坊要严加检验,加大频次,缩短周期,同时加大整改力度。对落实整改不力、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

  五是严格查处。对长期不具备生产加工条件、产品质量屡次出现不合格的小作坊,特别是生产假冒伪劣、滥用食品添加剂、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冒用QS标志的小作坊,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依法严惩,并报请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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