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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原莱州建委主任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6日09:44 水母网

  水母网1月16日讯记者昨日从检察机关获悉,原莱州市建委主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由莱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孙某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处有期徒刑13年;其妻子邱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窝藏罪处一年零六个月,决定合并执行二年零六个月,缓刑5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11月至2001年4月间,孙某利用任莱州市建委副主任、主任兼书记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和索取他人贿赂8次,款物价值共计42.77万元。孙某和邱某自1992年结婚至1998年离婚,从结婚时共同财产1万元,到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124.36万元,扣除合法收入及上述查实的受贿数额共计72.15万元,仍有52.21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且被告人邱某明知是孙某受贿所得的价值1.4万余元的金手镯而予以藏匿。

  据悉,这是烟台判决的首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共同犯罪。

  记 者 金海善 通讯员 刘瑞伟 王晓燕 绍宏

  责任编辑 王军华(来源:水母网--今晨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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