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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者索赔被逐出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6日09:49 齐鲁晚报

  本报1月15日讯(记者王娟)来自四川的一名打工者在某家具厂打工时不慎造成右手中指粉碎性骨折,无法继续从事木工操作,当他向老板提出赔偿时,却被老板赶出家具厂。律师提醒打工者,出现事故后,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今天,来自四川的打工者小丁向记者反映,2004年7月15日,他带着老婆孩子来到省城爱真红木家具厂打工,并住进厂里的宿舍。10月21日,他在地锣机上操作时,右手中指被锋利的机器削断,造成粉碎性骨折。现在,小丁的中指伤口愈合,但无法正常活动。他向老板提出5000元的赔偿,但老板只肯给他2500元。当小丁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时,老板将他们一家赶了出来。

  随后,记者来到生产路13号的爱真红木家具厂内,负责人张先生说,他已经帮助小丁入了保险,医药费用是保险公司出的。张先生认为保险公司理赔要求伤者达到七级伤残,小丁的伤势达不到就拿不到赔偿金。他同意给小丁一定的补偿也是出于好心,不要的话就走人。小丁几个月不上班,他认为已经与小丁解除了劳动合同。

  对此,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的武律师说,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在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老板将小丁撵出来是不对的。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老板至少应该补偿小丁6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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