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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治右足坏左腿”赔偿12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6日10:10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据新华社南宁消息: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治好右足却剜坏左腿”的医患纠纷案。法院再审并未采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直接引用医学专家权威著作学说原理作出判决,撤销一、二审民事判决,由医院赔偿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总计12万多元。

  法院审理查明,赵某因右足跟部反复渗液半年,经广西某医院检查,拟诊为右跟骨慢性骨髓炎、右跟部慢性溃疡。赵某于1999年10月26日入住该院骨科治疗。医院施行“交腿皮瓣移植术”。术后第一天,赵某感觉左小腿取皮处疼痛,次日左小肢麻木,左小腿肿胀。同年11月30日,医院为其施行皮瓣断蒂术。手术中发现赵某“左小腿供皮区腓肠肌、比目鱼肌部分坏死”,医院随即予以清除坏死组织。(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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