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仍在“无限次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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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6日10:40 上海青年报 |
本报讯(记者沈蔚)从去年12月22日起,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今后网吧老板私设服务器、消费者下载超过1000首MP3歌曲都将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昨日,记者在徐家汇的各大数码卖场发现,MP3、MD等播放器产品仍然销售火爆,一些商家还以“无限次下载”、“免费音乐下载”作为宣传噱头。各种款式的MP3纷纷大打折扣,原价四五百元的只卖一二百元,吸引了很多年轻人驻足购买。 据《解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复制发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1000张(份)以上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记者问销售人员是否知道《解释》的实施,对方表示网络上有很多免费资源,大家还都在免费下载,一般是不会被抓到的。 律师提醒,虽然新规与人们的现实生活还需要一定的“衔接期”,但消费者应该慎用网络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