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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不准定“最低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6日11:10 兰州晨报

  酒店不准定“最低消费”兰州物价部门严查餐饮企业随意加价行为

  本报讯 (记者朱婕)餐饮经营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采取“最低消费”等限制手段,违者一律从严查处。

  1月13日,记者从兰州市物价局获悉,物价部门决定从即日起对兰州市饮食业价格秩序进行整顿。

  据了解,物价部门将严禁餐饮经营企业随意加价和巧立名目收取价外服务费,只能收取雅间使用费,即以饭菜价格为基数,特级不超过15%,甲级不超过10%,乙级以下不得收取,除此之外收取的任何费用,均为价格违法行为。

  饭菜毛利率和酒水、饮料加价率不得突破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具体为:饭菜毛利率,特级店72%、甲级店65%、乙级店55%、丙级店50%、普通级店45%;酒水加价率,特级店95%、甲级店90%、乙级店80%、丙级店65%、普通级店50%;卷烟加价率,特级店70%、甲级店65%、乙级店55%、丙级店50%、普通级店45%;啤酒、饮料加价率,特级店110%、甲级店100%、乙级店90%、丙级店80%、普通级店70%。

  未参加等级评定的餐饮经营企业,一律按普通级店的毛利率和加价率核算。

  物价部门还要求经营企业必须做到明码标价,更要做到明码实价,严禁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价格欺诈行为的发生。(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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