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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500万三年没见“雏形”》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6日11:10 兰州晨报

  省高院———

  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本报讯(记者冯保党小军)2004年10月22日,本报以《花1500万三年没见“雏形”》为题刊发了西固区金泉家政服务公司因工程质量问题被施工方甘肃省国防科技工业建筑工程总公司有限公司拖入旷日持久的官司的报道。近日,记者获悉金泉家政公司上诉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后,高院以判定事实不清为由,将本案发回中院重审。

  2001年,金泉家政公司投资1500万元兴建西固老年公寓,因施工方国防建筑公司建出“豆腐渣”工程,金泉家政公司总经理杨秀云于2002年1月将施工方国防建筑公司上诉到西固区法院,要求与施工方解除合同关系,拆除工地上所有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建筑物,并赔偿48万元。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了金泉家政公司的诉讼要求。金泉家政公司不服判决,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高院经过审理,认定因施工方原因致使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国防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在施工工程存有缺陷需要进行相应补救措施的情况下,理应预交委托相关机构作出加固维修设计及加固维修工程量的鉴定费用。对于国防建筑公司已建工程的造价,其鉴定费用应由国防建筑公司预交。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对上述问题均已审查并进行告知,却因费用未预交致案件主要事实无法查清,案件实体问题也未得到处理。为此,高院判决撤销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兰法民一初字第140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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