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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买时已抵押法院认定欺诈 开发商不服惩罚性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6日11:16 水母网

  齐鲁晚报济南1月15日讯(记者董震实习生王海龙)滕州的一位购房者买了一套商品房后,竟发现房子已被开发商抵押给了银行。一审法院认定开发商存在欺诈,判决开发商除返还购房款22.7万元,还惩罚性地判决开发商按购房款一半赔偿购房者。开发商和购房者皆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昨天,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了这起商品房买卖纠纷案。

  2002年7月,王女士购买了滕州市某开发公司开发的住房一套,并支付购房款22.7万元,并交付了物业管理等费用。购房后,她又对房屋进行了精心装修。据王女士讲,开发商迟迟不能提供房屋确权证明手续,最后,她到房管处了解到,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商品房已抵押的事实,又将房屋售给了她。王女士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双倍赔偿。

  开发公司则认为,双方实际履行了合同,并已交付房屋,王女士已占有并使用房屋,由于客观原因使房屋确权拖延了一段时间,但2004年4月,房屋已经进行了确权,他们多次联系王女士,但王女士拒绝办理。因此,他们不存在欺诈,不应进行赔偿。

  枣庄市中院一审认为,原被告双方自愿口头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被告未完全履行主要合同义务,即应将房屋所有权完全交给原告,并办理确权手续。而且,被告将商品房抵押给银行,其行为属于恶意违约、欺诈的行为。

  据此,枣庄中院一审判决被告返还王女士购房款22.7万元,赔偿王女士装修损失73573.30元,同时,法院还判决开发商赔偿王女士购房款的一半,即11.35万元。一审判决后,原告王女士认为开发商应当双倍赔偿,而开发商则认为自己的行为不存在欺诈,双方同时向省高院提起了上诉。

  在昨天的庭审中,双方仍就开发商是否存在欺诈等焦点问题展开辩论,由于当庭未能达成调解,法官宣布庭后调解,调解不成将择期宣判。

  名词解释

  惩罚性赔偿:是指法庭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赔偿数额的赔偿。惩罚性赔偿主要目的在于通过作出数倍于实际损失的赔偿判决,对违约或侵权行为者的恶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进行惩罚,以避免该类行为的再发生。我国在1993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开惩罚性赔偿制度之先河。2003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对出卖人的恶意违约和欺诈行为,规定了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

  责任编辑 王军华(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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