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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两侧将设安全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6日14:55 南方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 国务院令第430号公布了修订后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新条例将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铁道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这次修订针对铁路线路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相应的保护制度和措施,确保铁路线路的安全和畅通。其中一项措施是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制度。新条例规定,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并禁止在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实施取土、挖沙,放养牲畜,堆放、悬挂物品等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其他措施还包括:严格限制在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一定范围内从事采沙等活动;禁止在铁路线路两侧各200米范围内设立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1000米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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