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门“撞”死人兰州肇事司机被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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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6日14:56 南方都市报 |
开车门“撞”死人兰州肇事司机被捕 警方认为开门司机将死者“推”往货车轮下应负全责 本报讯一名司机将车停在非机动车车道上,在打开车门时一位骑自行车路人被车门挂倒。就在这时,一辆急速的大货车迅速从倒地男子身上碾过,在送往医院后,伤者不治身亡。前日下午,开车门的司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依法逮捕。 2004年9月27日晚8时30分,从兰州市榆中县赶来的宋远(化名),到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看望住院的儿子后,他骑着自行车急匆匆地向着亲戚家走去。正当46岁的宋远骑着自行车经过一辆停在非机动车道上的切诺基小轿车时,被打开的车门挂翻在地上。正在这时,一辆蓝色大货车由西向东飞驰而来,宋远倒在了大货车的右后轮下。事故发生后,伤者宋远被送往急救中心救治,经过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发生后,据大货车的司机讲,他一直看着前方,根本就没有发现有人会在车轮下。事故组民警通过调查取证后,确定大货车的后轮从宋远的身上碾过,而对现场进行分析后,切诺基司机仲某承认当时开了车门,推倒了宋远,切诺基车门上有与宋远的自行车相互碰撞的大量痕迹,事故组确认切诺基非法占用非机动车道,司机开车门时将宋远推在大货车车轮下,根据法律规定,仲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非法占用非机动车道,并且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经过警方调查,仲某驾驶小轿车是借用高台县新现乡陈其贤的车。但按照新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仲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1月14日下午,城关警方根据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涉嫌交通肇事罪的仲某正式逮捕。 (《西部商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