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盼废止暂住证制度彰显国民平等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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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0:26 红网 |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许章润14日在做题为《如何解决地方法规与统一立法的冲突》的报告中指出,目前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实行的对外地人员的暂住证制度是涉嫌违法的,应当废止。(1月15日国际在线) 其实,围绕取消和改革暂住证制度,公众的呼声早已是此起彼伏了。暂住证制度制定的法律依据是1958年1月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当时制定的这个户口登记条例目的是建立城乡分离的二元户籍制度,控制人口流动,特别是严格限制农民向城市迁移,其服务对象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核心内容是把全国人口人为地划分为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两大主要类型,并实行有差别的社会福利待遇政策。时过境迁,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个条例显然已不合时宜,暂住证制度存在的弊端也显而易见,并成为了制约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桎梏。 不可否认,暂住证制度在实施之初,对成千上万流动人口的管理、缓和城市公共服务的承载力和维护社会治安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在城乡一体化发展已成为现实的今天,暂住证制度已到了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候了。 首先,它只是一种“地方性”和部门规章制度。在现行的《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六大事项中,没有为实行暂住证制度提供依据,超范围设定行政许可是不合法的。其次,它在实施过程中演变成了一种身份上的“尊卑”证件和制约公民正常流动的“限制证”,与身份证制度相左,且带有歧视色彩。在大部分城市,一张暂住证便将相当一部分群体排除在租房、购房、就业、求学、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等社会公共服务范围之外,使得流动人员和本地居民之间人为地出现了一道不可逾越的制度“鸿沟”,根本没有享受到社会进步成果。第三,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暂住证”成为了一道强制和搭车收费的关卡、“融资”的法宝,严重侵害了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 可以说,孙志刚的死,就缘于一张小小的暂住证。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他的生命也悬于暂住证。或者说,在某些人眼里,暂住证比他的生命更重要。孙志刚不幸致死的消息报道后,就有网友在网上制作了以孙志刚头像为图案的文化衫,上面写着这样的语句:天堂里还要不要暂住证?(2003年6月30日新华网)当然,孙志刚案促使了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催生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因而,取消与收容遣送制度相“配套”的暂住证制度,不但是社会各界的共识,也是孙志刚案凸现出的一种强烈呼吁。 社会的发展,农村城镇化速度加快,废除“暂住证”制度更是大势所趋。其一,可进一步明确法律上的权利主体,保证外来人口尤其是农民工能够获得城市合法居住的权利,真正体现国民价值、利益的平等化,并促进社会人口的合理流动,最大化保障人口资源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全国范围内的优化组合,有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其二,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工农差别,打破森严壁垒的城乡二元结构,消除农村贫困人口,加快城市化、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事实上,目前全国各地都在筹划取消暂住证。沈阳市于2003年7月22日便取消了《暂住证》,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对外来人口“市民化管理、亲情化服务和人性化执法”,标志着公安部门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已迈向人文化(2003年8月5日人民网)。且从沈阳实施效果来看,并没有产生不适“后遗症”。因此,废除不合时宜的暂住证制度及相关“证件制度”,不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社会化服务理念,而且彰显了法治建设的进步,更是社会文明发展的要义。(稿源:红网)(作者:陆志坚)(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