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的信访工作要“硬”起来靠啥?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0:26 红网 |
就在《信访条例》的修改紧锣密鼓,进入最后冲刺之际,传来了令人眼前一亮、振奋人心的消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的信访办将升格。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岳利告诉记者,市委已经同意,将市人大的原先的设在办公室内的信访办变成与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平级的机构,以解决日益凸显的群众上访难问题,并且一再强调“小信访要变成大信访了”。 这个消息之所以使我感到振奋,是因为此前受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政治学教授、华中师范大学法学博士于建嵘的观点的鼓舞。2004年11月,于建嵘获悉《信访条例》修改稿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只待11月底出台。7日,他致信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直言不讳:“目前有关部门提出的《信访条例》修改稿,没有真正体现信访制度的改革方向,而从部门利益出发试图强化信访机构职权,并且规定了许多明显违反宪法的禁止性条款。”他对现有体制下只有千分之二的上访解决率痛心不已,而又时常看到源源不断的上访人群在各个政府机构门前流离失所,无功而返后还会再回来。于建嵘得出结论:实行五十年的信访机制已经过时,它的存在使法律权威和中央权威遭到消解。于建嵘建议:取消各个部门的信访机构,全部归人大。他认为,树立人大和法律的权威才是解决群众问题的正途。(详见《南方周末》2004.12.30) 如果说,当看到于建嵘的观点后,尚处于理论认识上的赞同,那么佳木斯市人大的信访办要升格,则是看到了蜜蜂没有白白地劳动,终于有果实结了出来,备感欣慰。上访,是中国几千年来社会制度、经济状况、人的思想观念等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所以,除了不赞同一下子取消“一府两院”的信访机构,应该给老百姓“喘口气”的机会之外,我是强烈支持人大的信访工作硬起来的,好树立人大和法律的权威。进一步说,这也是新的时代,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需要。这个时代,决不能压制上访,也不可把信访办办成“邮局”相互转信,而是要切实解决信访问题。换句话说,用法律手段把问题解决在地方和基层,对“一府两院”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由人大强力介入,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远比寻求领导批示或拦路喊冤强得多。如此一来,既防止了问题积压和复杂化,又大大降低了信访成本。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一位处长透露,各市、县在北京都有长驻的截访人员,每年都要浪费大量的财力。 然而,也不能忽视,由于中国的法制建设起步较晚,人大切实硬起来绝非一日之功。佳木斯市人大信访办的这次升格,就存在着丢掉“支点”的危险。因为,他是由人大提出申请,市委研究同意的,而不是由人民代表大会表决决定,非常类似于以往的XXX办,当领导高兴时就设立一个,反之就降格或撤掉。也就是说,在人员的级别和待遇上升格了,却没在法律地位上升格,即不找个牢固的“支点”,可能会留下后患。 什么是人大工作的“支点”?宪法和法律。在人大的机构设置上,我国《宪法》只规定了全国人大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并没有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应该设置什么和不应该设置什么。但是,第九十九条又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这,便是地方人大开展工作的“支点”。而如何撬动“杠杆”,使另一头的“一府两院”切实履行好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责任,关键看人大距离“支点”的远近。所以,尽管《宪法》没有面面俱到地方人大可以设信访委员会(或办),但根据形势的需要,完全可以自行设立。事实上,倘若没有了管用的信访,人大也不好发现“一府两院”的毛病,自然就监督乏力。(稿源:红网)(作者:王海波)(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