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突然死亡法”叫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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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0:51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2004年12月,浙江省工商局首次使用“突然死亡法”,宣布262家企业信用破产并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随后杭州市也公布了8000家信用破产企业名单,其中包括“浙江欧陆风情咖啡馆”、“浙江专利”等一些曾经赫赫有名的公司。按该省工商局的规定,企业“突然死亡”后,其公司老板三年内不得担任新设企业法定代表人;已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所在企业必须申请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我省正在进行“信用安徽”建设,从浙江省的这一做法中应该有所借鉴。 在发达国家中,对不讲信用的企业或个人实施“突然死亡法”的做法比较普遍。在法国,若纳税人有偷漏税行为被发现,不仅被罚得倾家荡产,还被打入“黑名单”,难以翻身。在新加坡,公务员有优厚的薪酬、保险和数目可观的退休金,但只要证明有污点,不仅要解除公职,退休金及各类保险业将被取消,而且由于上了“黑名单”,连社会上信誉较好的机构或企业也不敢录用。 “突然死亡”实际上是失信或违法违规企业本来就应付出的成本。一些企业欠债不还、制假售假,实际上是非法占用了其他企业的资金,欺骗了消费者,扰乱了市场秩序,把它们清除市场,让企业经营者付出沉重的代价并进行几年的“反思”,才能让他们在重新办企业时接受教训,这实际上也有利于提高企业本身的信誉和市场竞争力。这种“突然死亡法”,对其他企业也会发挥警示作用。这种做法更重要的还在于,能够推动整个市场的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使我国的市场经济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侯文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