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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废品,变宝为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3:04 东南早报

  读报发言

  漳州赖俊杰

  《大河报》1月12日报道,河南省鹤壁市一家停车场的保卫人员现场逮住了一个偷自行车的小孩,他还不满10岁,正上小学四年级。从去年年初起,他和3个年龄平均仅10岁的同伙共偷了60余辆自行车,并以每辆60元到1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废品回收人员。

  废品回收曾被社会誉为废物利用、变废为宝,是一个颇具光荣色彩的行当。在物质匮乏年代,收旧利废深为政府所倡导,与艰苦奋斗挂起钩来,政策上享受倾斜扶持。改革开放后,物质短缺局面彻底改观,但废物利用、变废为宝没有被丢弃,反而成了许多农民的生财之道,不少“破烂王”凭借其发家致富,以致蔚为大观,成为大江南北一道久亮不衰的风景线。直到今天,依然可见“拾荒人部落”遍布天南地北。

  但就是这些昔日光荣上脸的“拾荒人部落”,近年来却大有成为制造“废品基地”之倾向。如本文由头提到的充当小贼销赃专业户的收废品人,不正在怂恿未成年人滑向罪恶深渊吗?想想看,4个平均年龄只有10岁的孩子,一年时间里把60辆自行车当废品卖掉,废品收购人不知这些货来路不对头是不可能的。知道货源不正还甘愿销赃,这不是鼓励孩子当贼是什么?孩子小小年纪成为“梁上君子”,岂不意味着成为人渣、社会“废品”?至少是“次品”。

  “拾荒人部落”沦为“山寨”,不是河南独有现象。浙江宁波市,一晚上时间一条街道上的几十根铁杆路灯不翼而飞;滨河公园的铁制护网被剪得支离破碎;一座宁波城,一年就有几千个铁制下水道井盖失踪,这都是盗贼偷去当废品卖。《新京报》1月11日也披露,广东连南县有217公斤剧毒磷化铝失窃,惊动公安部。案子破后发现盗贼也是6名小孩,其中4名还是在校学生。他们偷盗磷化铝的目的是将空铝瓶卖给废品收购者牟利。

  收废品成了制造“废品”,其罪当究。首当其冲的当然是那些犯法的“拾荒人”。他们利令智昏,充当盗窃链条的一环,受法律制裁是自取其咎。但孩子的父母亲和孩子所在的学校,再到相关的行政部门就没有责任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父母、学校对自己的孩子和学生,负有监护、教育和引导他们健康成长的法定职责与道义责任,这里不再赘述。单就负责“拾荒”管理的治安机关、市管部门的失职,就大可责成其引咎自责了。如果管理到位,收废品怎么会成为制造“废品”?

  我们再也不能对收废利用变为变宝为废现象熟视无睹了,否则,社会将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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