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爱心遭印尼媒体“践踏”印尼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竟诬称中国提供“过期”救灾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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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3:5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北京消息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16日发表谈话指出,中方注意到印尼有媒体称中国向印尼提供的救灾食品“是过期的,不能食用”,并用特写镜头播出包装袋上的日期是“2004.12.10”。 崇泉表示,中国政府一贯重视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在此紧急时刻,中国政府和人民绝不会向受灾人民提供过期食品。 崇泉说,中国的《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卫生法》均规定,食品包装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这是中国食品包装标志的通行做法和法律规定。中国援助的食品外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是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和质量要求的。 崇泉指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中国食品包装标志做法和其他国家的差异,利用当地大部分灾民不识汉字的情况,诬称中国向印尼提供“过期”的救灾食品,蓄意制造事端,误导印尼人民,其用心是十分险恶的。 据了解,截止到15日,我国为印度洋海啸的受灾国,已经陆续调拨了4批救灾物资,而每批物资在出境前都有严格的质量保障。民政部民间援助印度洋海啸灾区协调办公室副主任庞陈敏说,为给受灾国家提供援助,我国在最初发出的“紧急通知”中,就明确提出以捐助钱款为主,如果一定要捐助物资的,原则上由民政部统一调度,由商务部统一管理。庞陈敏说,此前已运抵受灾国家的部分物品,如帐篷、机电产品、抗生素类的药品以及少量食品,都是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由政府统一安排的,以客观上防止受赠国家对捐赠物资可能存在的质量偏见。 为防止中小企业在捐赠物品时对救灾物资的质量、标准把握不准,中国红十字会受理捐赠的一位姓靳的负责人也表示,中国红十字会已经有规定,红十字会只受理大宗食品或其他物品。他们在受理这些物品时,都根据国际红十字会的惯例和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规定,对各类物品都会严格做好登记、验收和管理,所有捐赠品都会在红十字会网站公布,“这样做,一是公开项目执行情况,二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L据新华社、华夏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