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帽子”管用还是法律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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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5:47 深圳商报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在首届中国青年法学家论坛上说,受教育权是以国家和政府的责任为前提的一种社会权利。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教师是代表国家向接受义务教育的公民履行政府责任,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是代表政府办事,因此应当纳入公务员队伍。“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尤其是落后地区教师的福利,稳定这个队伍。” 我国是一个教育大国,约有60多万所中小学,2亿中小学生,近1000万名教师,数量堪称世界之最。毫无疑问,在公务员队伍急剧膨胀的今天,将这1000万人全部收编是不现实的。莫纪宏关于教师应该享受公务员待遇的理由是教师代表国家履行了政府责任,但无论是政府雇员还是事业单位的职员,哪一个不是在履行政府责任?按照这样的思维,难道也要将他们全部都纳入公务员队伍? 教师收入水平低、福利待遇差的矛盾在很多地方都比较突出,但是有谁真正了解《教师法》中“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这样的规定?如果这部法律真的能够得以完全贯彻落实的话,教师的福利水平应该并不逊色于公务员,又何必要把他们纳入到公务员队伍当中去? 法律都没有解决的问题,换上一顶帽子就真的能管用吗?教师队伍的福利待遇需要改善,但需要的是扎扎实实的具体工作,需要的是真正把《教师法》当作一部严肃的法律来对待,而不是随随便便批给教师“公务员”这样一顶大帽子。(河南赵志疆) 作者:河南赵志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