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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法规改校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5:47 深圳商报

  “上课走神儿罚站1小时,不按时完成作业罚抄5遍课文”、“学生故意损坏公物要罚款”,这些规定在许多中小学的校规中都可以看到,且被学校沿用多年。而对照法律、法规衡量,这些校规却是违法的,要么构成对学生的侵权,要么涉嫌学校越权。在河北省香河县的100多所中小学里,此类校规将不复存在。因为,这里100多所中小学相继成立了法制处,他们将对照法律、法规对原有的“违法”校规进行梳理、修改。(1月16日《北京青年报》)

  我相信,这是一个令人兴奋的消息,它是中小学集体反思的一次自觉自愿行动,它意味着基础教育工作者转变教育观念和办学理念,是实现依法治校的开始。

  近年来,尽管法律上严厉禁止,主管部门坚决反对,媒体和公众口诛笔伐,但学校体罚或变相体罚中小学生事件仍层出不穷,有的体罚手段令人发指,也有的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因为受到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人格侮辱而导致学生精神失常,甚至自杀事件也屡见不鲜。让人颇为不解的是,为何有些教育工作者敢于“顶风作案”呢?

  固然,在一些教育工作者那里,传统的师道尊严、教师与学生地位不平等、学生对教师必须言听计从的思想还有一定市场,教育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还没有真正占领所有教育工作者的思想阵地,这不仅与法律精神和原则不符,也与中小学生的成长规律和性格特点严重不符,因此成为催生体罚或变相体罚事件的一个重要的因素。而违法校规的存在却给部分教育工作者的不良思想和体罚行为起到推波助澜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违法校规是体罚和变相体罚“合法化”的保护伞,是教师体罚学生理直气壮的重要理由,也是家长理解和学生默默忍受的思想基础。

  正是由于有了这些性质上违法、内容上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校规,才使本来已经处于强势地位的学校和教师变得更为强势,使本来处在弱势地位的学生及其家长变得更为弱势,学生和家长对待教师的不当行为一般都持能忍则忍的态度,这样反过来又“培养”了学校和教师的“霸气”。近日有报道称,某中学竟然规定学生不得在教学楼内说话,可见校规的专横和无理。

  笔者认为,要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必须首先从校规上“松绑”,从修改现行的不合理不合法的学校规章制度入手,把学生的权利还给学生。河北省香河县100多所中小学对照法规改校规,就是一项非常值得肯定的尝试。对照法规改校规,实质上是学校的一项重大改革,这项改革是教育观念和办学理念发生质的变化的重要标志,也是依法治校,让学校管理真正走上法治化轨道的重大转折点。

  需要指出的是,对照法规改校规不仅仅是中小学应该做的事情,也是包括大中专院校在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应该做的事情。因为违法校规不仅存在于中小学,也存在于中专、大专和大学,所有违法校规都应该对照法规予以清理和修改,这也是依法治校,保证我国整个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作者:李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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