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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居民患重病有人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6:12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项凤华)记者近日获悉,《南京市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审批通过,南京患重病的困难居民将可获得全年最高金额为3000元的医疗救助。

  据介绍,该《暂行办法》把医疗救助对象划分为三类:南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患有尿毒症、恶性肿瘤、肾移植、白血病的人员为一类人员;患有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严重脑外伤、主动脉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慢性肾功能性衰竭、急性重症肝炎、危及生命的良性脑瘤、消化道出血、心力衰竭、呼吸衰竭的人员为二类人员;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城乡居民中患有前款所指的12种疾病的人员为三类人员。

  具体医疗救助标准则为: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类、二类、三类人员,按照个人实际负担30%给予救助,本年度内医疗救助累计分别不超过3000元、2000元、1000元。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类、二类、三类人员,按照个人实际负担50%给予救助,本年度内医疗救助累计分别不超过3000元、2000元、1000元。医疗救助金本年度内起付救济线为500元。

  南京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常建东提醒,有三种情况不在医疗救助范围之内:一是工伤、交通、打架、斗殴、酗酒和赌博等引发的事故致伤发生的医疗费用;二是擅自到非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以及未经批准而转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三是不属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物、药械和治疗、检查费用。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该年度内不予救助。对骗取救助金额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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