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线索纳入司法查处视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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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6:28 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实施意义:以文件的方式,明确将舆论监督与法律监督联系了起来,这种做法已走在了全国检察系统的前列。 具体举措:新闻单位可以将收集到的案件线索,移送到市检察院举报中心管理,由相关办案部门办理。 线索范围: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线索;渎职犯罪线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权力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线索;侦查机关在侦查工作中违法办案的线索。 (谷萍记者方华)媒体对相关事件进行报道后,检察机关主动掌握时机进行司法查处,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中挖掘线索,主动出击,无疑是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一大新意。昨日记者从成都市检察院获悉,该院出台了《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新闻单位移送案件线索实施办法》。该办法以文件的方式,明确将舆论监督与法律监督联系了起来,目前这种做法已走在了全国检察系统的前列。 2003年7月,媒体记者经过暗访,发现了双流县东升镇第一生猪屠宰场给猪肉注水的问题。双流县检察院渎侦科的检察官看到报道后意识到,该畜牧站有关人员的行为可能涉嫌渎职犯罪,当即向暗访记者了解内情。该案随即告破。双流注水猪肉渎职案的告破,成了舆论监督与法律监督联合打击犯罪的典范。为了加强检察机关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强化法律监督,成都市检察院出台了《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新闻单位移送案件线索实施办法》。据了解,新闻单位可以将收集到的案件线索,移送到市检察院举报中心管理,由相关办案部门办理。移送案件的线索主要有: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线索;渎职犯罪线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权力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线索;侦查机关在侦查工作中违法办案的线索。 同时,市检察院在实施办法中公布了移送案件线索的方式。新闻单位可以通过邮寄(成都市菊乐路216号,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邮编:610041)、当面移交与互联网发送(www.cdjcy.gov.cn)三个方式移送线索。举报中心在收到线索一个月内将对新闻单位进行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