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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案件 曝光后检察院要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6:5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市检记者李韧)沱江污染、南充问题猪肉、新津毒奶粉事件……本报率先曝光的多起严重危害老百姓身体健康的恶性事件,引起我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相关责任人赓即被查处。成都市检察院昨日通报说,为强化法律监督、规范管理新闻单位移送的案件线索,该院已正式出台并开始实施《成都市检察院受理新闻单位移送案件线索实施办法》,以保证这项工作正常运行。据悉,这是我国检察机关为此出台的首份规范性文件。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后新闻单位移送的四类案件线索将由该院统一管理,并将交相关部门办理。本院工作人员违法办案或其他违法违纪线索,可直接移送本院纪检监察部门或检察长。这四类案件线索是:

  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线索。包括贪污、挪用公款、受贿、单位受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以及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

  涉嫌渎职犯罪线索。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国家秘密、民事枉法裁判、私放在押人员、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及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帮助罪犯逃避处罚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案件线索。包括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情形。

  侦查机关违法办案线索。

  新闻回放:9人在媒体曝光后被查

  去年,我省共打掉黑心商贩背后的“保护伞”13人,其中9人系媒体曝光后被查处。原南充市质监局稽查分局局长王永本等人明知黑心商贩长期违法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猪肉却查而不禁、不移交刑事案件。媒体报道此事后,王因犯玩忽职守罪已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针对有的部门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成都市检察院去年还对多起此类案件进行立案监督。其中,本报曾作报道的“伊鹿”牌奶粉致新津一名3个月大女婴死亡案后被立案侦查。在龙泉驿检察院的建议下,涉嫌生产劣质奶制品的成都一食品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也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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