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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出台新的《发票违章举报奖励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7:35 新华网

  记者1月14日从郑州市国税局获悉,该市近日出台了新的《发票违章举报奖励办法》,今后,省会市民在购物时如遭遇《办法》中明确的商家发票违章行为,可拨打12366热线举报,并可获得奖励。

  据悉,在以往老《办法》的基础上,新《办法》对6种常见的商家发票违章行为进行了明确:一是商家应开具而拒绝开具发票的,消费者应提供证明购销行为已经发生的有效凭据并进行现场举报,商家出具的电脑小票上标有提示换取正式发票字样的,消费者应到商家指定的地方换取发票,如商家拒绝换票,消费者必须现场举报;二是加盖有能够识别被举报单位的印章的自制收据、信誉卡、出库单、合同书、协议书、托运单、白条(含电脑小票)等其他单据代替发票使用的;三是虚构经营业务,变更货物品名、金额或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的;四是私售、倒买倒卖发票和贩运、窝藏使用假发票的;五是转借、转让、代开发票的;六是使用作废发票的。

  对市民的举报,国税机关将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不同的奖励。(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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