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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中小学危房改造减免十一项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8:24 光明日报

  记者 高平

  本报讯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于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对全区农牧区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农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所含校舍建设项目实行11项优惠政策。

  这11项优惠政策包括:免收“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免收“水资源费”、“暖资源费”和“排污费”;校内危旧校舍拆迁,免收“拆迁管理费”;免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即城市施工临时占道费;“城市生活垃圾 含建筑垃圾和渣土 处理费”;凡盟市、旗县自己出台的“工程建设收费”一律免收等。

  据介绍,内蒙古将在今后3年内全面启动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农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涉及30个含3个少数民族自治旗尚未“普九”的旗县。国家在4年内补助内蒙古5.2亿元,自治区安排配套资金8000万元。全区涉及建设项目的学校有497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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