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规定新闻单位可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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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8:52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月17日电成都商报消息,近日,成都市检察院出台《受理新闻单位移送案件线索实施办法》,就受理新闻单位移送案件线索的范围、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 成都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雷建昌表示,出台《办法》,就是要在检察机关与新闻单位之间建立长期、有活力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去年该市检察院与17家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就案件信息交流作了大量工作。希望通过与媒体的联动主动出击,了解、掌握一些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线索,加强查处和法律监督工作。 雷建昌称,《办法》在新闻单位和检察机关之间搭建起一个沟通交流的桥梁。新闻单位负有舆论监督职责,检察机关负有法律监督职责,二者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方面目标一致。 雷建昌认为,媒体掌握大量的信息,行使舆论监督权,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两者可以互动起来,这不仅可以为检察机关提供更多有效的线索源,而且能加强媒体舆论监督的落实和震慑各种腐败和渎职侵权行为。新闻单位和记者了解、掌握的部分“隐性线索”很重要。 据雷建昌介绍,新闻单位对五大类线索可以移送检察机关。一是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线索,包括贪污、挪用公款、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案件等。二是涉嫌渎职犯罪线索,包括滥用职权、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私放在押人员等。三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线索,包括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四是侦查机关在侦查工作中违法办案线索。五是市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办案或其他违纪线索,可以直接移送本院纪检监察部门或检察长。 新闻单位移送的线索,市检察院将及时审查,根据管辖权,决定由本院受理或送其他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如果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将移送有权机关处理。同时,市检察院必须在一个月内把线索分流情况向新闻单位反馈;结案后一个月内将查处情况反馈有关新闻单位和记者。新闻单位、记者也可以查询案件线索处理情况,并优先全程跟踪报道。检察院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保密。对移送的线索,会严格审查。(曾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