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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严查违法违纪案 去年16名厅级干部落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9:03 新华网

  在刚刚过去的一年,广东省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依纪依法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违纪案件。

  省纪委、省监察厅密切配合中央纪委查处南海华光集团贷款诈骗案、省人大原副主任张凯严重违纪案等重大案件;同时时严肃查处了河源市原人大副主任郑康明贪污案、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总经理谢辉明贪污受贿案、中国工商银行广东分行原副行长叶家声受贿案等一批有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去年1月至11月,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7万多件(次),立案4640件,其中百万元以上经济大案276件、要案337件;结案4504件。查处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共有4824人,其中厅级16人、县(处)级337人。加强了对乡镇基层纪委办案工作的指导,全省自办案件的乡镇纪委占到总数的79.34%。

  【案例】

  南海20亿骗贷案基本查结 冯明昌等69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私营企业主冯明昌涉嫌诈骗银行贷款,造成银行和财政资金20多亿元的巨大损失。日前,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及广东省纪委对此案进行了严肃查处。该案涉及人员达233人,其中厅级干部7人、处级干部13人。有关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部门共80名国家公职人员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冯明昌等69人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头顶人大代表光环大肆骗贷

  2003年8月,审计署《审计要情》反映“广东南海华光集团巨额贷款去向不明,10多亿元贷款资金面临损失”,引起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批示要求监察部牵头、有关部门及广东省协助配合查处此案。中央纪委、监察部与有关部门迅即派出工作组赴广东,指导协调广东省纪委会同公安、检察、审计、银监、国土、税务、财政、外汇等部门展开深入调查,现全案已基本查结。

  经查,1990年以来,冯明昌先后在境内外设立了南海华光装饰板材有限公司、南海粤华装饰板材厂、南海源益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等10多家关联公司,均由冯明昌出资、控制,对外统称“华光集团”。由于经营不善、投资失误等原因,华光集团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为了维持集团运作及达到其他目的,冯明昌通过伪造财务报表等手段,虚夸企业历年业绩,进行一系列炒作,使连年亏损的华光集团成为南海的“明星”民营企业,在南海乃至珠江三角洲一带颇有影响力。冯明昌本人也当选为市、区、镇三级人大代表。在这些光环的掩盖下,冯明昌打着扩大经营的幌子,采取虚构经营规模和利润,变更海关代征增值税缴款凭证,用虚假房产证、地产证提供抵押等欺诈手段,大肆骗取银行贷款和财政资金。从1990年至2003年8月止,华光集团先后向中国工商银行南海支行等7家金融机构贷款,累计发生额1125笔105亿余元。自1994年起,华光集团还通过南海区财政局属下香港某公司代开信用证和向财政局非法借用资金17亿余元。至案发止,华光集团在7家金融机构贷款余额100笔25.86亿元(其中工商银行南海支行70笔19.1亿元),未归还财政资金7.1亿元。冯明昌将取得贷款大部分用于偿还旧债、非法转移出境、存入私人账户、行贿等,致使巨额资金不能偿还。由于华光集团已严重资不抵债,相关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造成银行和财政资金的巨大损失。

  部分涉案人员违规违法放贷

  为了获取银行和财政资金,冯明昌不惜用重金行贿,大肆收买有关银行、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商银行南海支行原行长林裕行等人,置国家利益于不顾,完全放弃对贷款的审查和管理,多次违规违法放贷,仅该行对华光集团的70笔19.1亿元贷款余额中,有违规违法问题的就有62笔15.44亿元。

  南海区财政局原两任局长孙伯宽、何伟林,从1994年至2003年8月间,在华光集团没有提供任何资产抵押的情况下,擅自批准财政局属下香港某公司为华光集团代开信用证,本金达11.48亿元;通过采取迂回手段将5.96亿元财政资金非法借给华光集团,造成17.44亿元财政资金至今仍有7.1亿元无法收回。南海区沙头镇国土所原所长李权永,无视国土权证管理规定,擅自为冯明昌不具备办证条件的土地出具“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之中”的《土地证明》18份,合计面积2163亩。沙头镇房管所原所长姚丽云,以这些毫无法律效力的《土地证明》为依据,采取无中生有、以少充多、以次充好等手法,编造、夸大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为冯明昌发放402个不具合法性的房产证,总建筑面积达138.7万平方米。冯明昌用这些虚假的房地产证件作抵押,骗取银行贷款9.08亿元。

  29名国家公职人员被双开

  现已查明,在冯明昌涉嫌诈骗银行巨额贷款案中,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副行长叶家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原副总经理(原工商银行佛山市分行行长)林俊江、工商银行南海支行原行长林裕行、南海区财政局原局长孙伯宽、何伟林等29名国家公职人员因涉嫌收受冯明昌等人巨额贿赂、违法放贷、玩忽职守,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度】

  学习两个条例推进党内民主

  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不应仅仅局限于惩治腐败,还应着眼于教育和监督领导干部自觉拒腐防变,“这才是对党员干部的真正保护”。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类似的话。中央提出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更是凸显了教育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基础地位。我省认真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贯彻落实,则是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具体体现。

  去年2月,广东省委、省纪委专门邀请参与《条例》制订工作的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作专题辅导报告,张德江书记亲自主持会议。全省共设分会场140多个,3.8万名党员干部同时收听收看报告会。此后一个月内,全省上下迅速掀起了学习条例的热潮。据统计,全省共有318万名党员参加了学习。在全国党内法规知识竞赛中,广东代表队获得广东赛区第一名、全国决赛二等奖的好成绩。

  学习《条例》重在贯彻。截至去年11月底,各地级以上市共修订党内监督制度规定86项,完善配套措施32项。全省各地还根据十项监督制度要求,普遍修订了党委议事规则,纪委负责人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领导接访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等。

  珠海、中山等10个市制订了“一把手”述职述廉实施办法和新任副县(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市信访督查员制度。广州、惠州等市出台了市委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的意见、市委常务委员会自身建设的规定和加强党内舆论监督的实施意见等。

  这些制度颁布实施后,各项党内监督工作取得了新成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也普遍提高。省委15名常委和省纪委7名常委分别参加了18个地级以上市和3个区、2个省直部门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各地级以上市委、市纪委和组织部负责人均参加了一次以上县(市)区或市直单位的民主生活会。

  对于学习贯彻《条例》工作,省委领导不仅给予高度重视,而且积极带头参加。张德江同志在省委中心组两个《条例》专题学习会上表示:作为省委书记,既有监督的权利,更有接受监督的义务,希望全省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对省委、特别是他本人进行监督。

  【亮点】

  纠风抓热点百姓看得见

  老百姓最为关心的,还是每天都在发生的生活琐事。家人看得起病,孩子上得起学,买了车还得养得起……只有让国民生活快乐总值不断增加,GDP的快速增长才不会失去意义。切实消除“与民争利”的现象,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是营造和谐广东不能回避的问题。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卫生、物价、药监、工商等部门,加大对医药购销秩序检查监督力度。全省已经建立了统一的招标采购信息平台,将县及县以上683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其中。去年全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总金额达94.26亿元,占医院临床用药采购总金额的85.18%,药品平均降价12%,减轻患者开支10.65亿元。与此同时,纠正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工作正在不断推进,全省2410家医院推行了医德考评归档制度,卫生系统还组织了8万多人的青年志愿者队伍奔赴贫困地区送医上门。

  教育收费牵动着千家万户。全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列入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将对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免收义务教育书杂费落实情况的监督列为工作重点。去年全省共清退违规收费金额3465万元,查处教育乱收费责任人12名。其中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吴川教育局挪用挥霍教育经费、化州教育局截流教育经费滥发奖金、信宜水口中学宿舍重大质量事故三起案件,产生了强烈的社会反响,有效整肃了不良风气。

  治理公路“三乱”方面,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先后制定了本辖区范围内的收费站撤并方案,撤并路桥收费站106个。其中珠三角地区撤并了大部分收费站,对辖区内的车辆实行“年票制”;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除保留7个有还贷能力的收费站外,其余28个收费站全部撤销。预计今年可以实现全省所有高速公路联网收费。

  从纠风工作中获得实惠的还有农民兄弟。有关部门抓住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利时机,从严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深入开展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农村建房和农民工外出务工、用水用电方面收费的专项治理。农民负担从前年的24.27元减至17.4元,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民的负担率已经减到“零”,全省“减负”总额达到132839.5万元。

  【举措】

  清理商业保险推进廉政建设

  清理用公款为党政机关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广东是第一批开展这项工作的省份之一。截至第一阶段结束,纪检监察机关共清理出338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30641人次,已收回资金1.98亿元。

  过去一段时间里,广东省有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通过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作为扩大自身福利的主要方式之一。有关专家分析说,全省实行公务员岗位津贴统发制度之前,津贴等福利的发放需要劳保、人事等部门的审核;如何逃避监督、干预以及相关税收,公款购买商业保险成为较为“理想”的选择。

  2002年开始,这一问题于财政检查和例行审计中暴露出来。在当时的中国保监会广州办公室(现为广州保监局)的协助下,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大额团险业务,进行调查摸底,掌握了上述机关单位购买商业保险的险种、数额等情况。

  从当年11月开始,清理工作全面展开。除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类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内的险种,以及为特殊职业和特殊岗位人员购买的短期职业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外,用公款为单位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购买的商业保险都在清理内容之列。省纪委、财政厅还及时与中国保监会就退保涉及的政策问题进行磋商,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

  为使清理工作不留死角,省纪委一方面组织有关部门前往有关保险公司抽样核对,进行双向清理;另一方面对12个此类现象较为严重的单位进行专门督查,指导这些单位如期完成了清退工作。

  为从源头上治理这种现象,省纪委于2003年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省直机关统一公务员津贴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实行统一公务员岗位津贴的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准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违反规定的,一律按照私设“小金库”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去年,国家财政部和监察部共同出台《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这项工作也有了更为明确的要求。同一时期,中纪委采用通报形式转发了广东的经验做法。(贺信粤纪宣)(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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