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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言 让消费者多一些知情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9:24 千华网-鞍山日报

  最近媒体发布的一则消息让人感到欣喜:国家工商总局新出台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据悉,鞍山应对这一办法已经制定了五类重点监测商品,对判定不合格的产品立即停止销售,已经销售的将由各级工商部门负责清查并发出公告、消协发警示,提醒消费者退换商品。这项措施对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防止商业欺诈将发挥重要作用,对于消费者来说无疑是增添了一个维护自身权益的保护伞。

  这些年,制假售假的现象有着愈演愈烈的趋势,假酒、假药、假币、假文凭、有毒食品、街头欺诈等等,假的东西几乎涉及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叫人防不胜防。政府部门也忙于整顿市场秩序,花大气力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但打假的人少,造假的人多,因此打假工作总是处于捉襟见肘的窘境,按下葫芦起了瓢。有关部门即使查获了某个假冒伪劣商品,处罚了制假售假者,但一些假冒伪劣商品此前以流入市场,购买假冒伪劣商品的消费者并不知道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而类似的假冒伪劣商品依然逍遥法外,在市场上肆意泛滥。

  于是,就有这样或那样的专家出面来指导消费者:如何识别假冒伪劣商品,专业性之强,内容之详细,让消费者受益匪浅。可问题是,我们要学的东西实在太多了,诸如伪钞、假奶粉、有毒韭菜等等,假冒伪劣产品涉及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老百姓学得过来吗?再说了,同样是假的东西,造假的方式各有不同,消费者光学会一招半式实在是无济于事。

  打假要靠政府,是政府的责任。这种责任不仅仅在于端掉了一个或几个制假售假的窝点,也不仅仅在于处置了几个制假售假责任人,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市场的日常监管,建立商品定期监测和公示制度和“食品安全信用指数”,让消费者每天像看天气预报一样,了解哪些商品是放心商品,哪些商品存在问题,一旦发现假冒伪劣商品,首先要让消费者知情,让没有购买假冒伪劣商品的消费者了解真相,不再上当受骗;对流入市场的假冒伪劣商品,要通过公告和警示方式,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曝光、召回,并加大对消费者的赔偿力度,从而保证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害。只有这样才能堵塞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渠道,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平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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