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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分手单方擅改购房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9:25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钱炯通讯员敏谂)相恋时一起买了房,分手后却为分割房屋闹上法庭。

  郑先生与顾小姐原是恋人。2003年10月12日,两人以总价46万余元购买了位于闵行区的一套二手房。当时签署的声明明确了双方权利各50%。但随后两人关系急转直下。同年11月,顾小姐未经郑先生同意,单方面与卖房人将声明的权利内容改成了顾小姐占75%,郑先生占25%。根据这份修改的声明,顾小姐与卖房人重签了买卖合同,把房地产权利转让到了自己名下。当时这套房屋的价格已经上升了137%。事后,郑先生将顾小姐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顾小姐未经郑先生同意,擅自修改双方的约定,在郑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卖房人另外签订买卖合同,造成郑先生可得利益受损。1月14日,闵行法院判决得房者补偿对方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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