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学费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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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9:34 大连日报 |
市民许女士:我的小孩从小就爱跳舞,去年暑假期间在沙河口区给孩子报了一个舞蹈班,收了360元钱的学费,孩子学习了两天觉得进度太慢,就想退学,三个月的班,都是周六周日上课,结果学校只给退一半的费用180元,这样是否合理,如不合理找谁来解决? 市发改委主任曲晓飞:民办非学历教育退费管理办法规定:教育机构因虚假广告擅自变更教学计划及内容等原因造成学生退学的,应退还收取的全部费用;学生要求退学的,在每学年(学程)开学前要求退学的退所收学费的90%,在学程1/4时间内退学的退70%,1/2时间内要求退学的退40%;超过1/2时间不予退费。 因此,学校退一半费用是不合理的,应该退70%。请许女士拿着退费收据到物价举报中心举报,电话:12358,我们将认真查处,并责成办学单位将应退的费用全额退还。木君记者孙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