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学子贷款将得实惠 毕业后开始算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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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9:39 新华网 |
《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近日正式出台。在新的实施办法中,学生可得更多优惠,同时也将受到更严格的还款约束。今年还首次用业务招投标方式确定了经办银行,最后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击败对手夺得标的。 浙江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透露,自2000年8月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以来,截至去年6月,浙江省共发放助学贷款5.37亿元,受益大学生8.7万人。去年上半年,浙江省共发放国家助学贷款4400万元,9200余学生获得贷款。 首次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经办银行 按照有关规定,今年助学贷款经办银行首次由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而以前都是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办理。 据悉,参加投标的共有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而最后胜出的是中国工商银行。 助学贷款今年首次建立了风险补偿机制,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高校各承担一半。为鼓励银行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按照“风险分担”原则,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每所普通高校承担的部分与该校毕业学生的还款情况挂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各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各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在确认经办银行年度贷款实际发放额后,将风险补偿资金统一支付给经办银行。 每人每学年最多贷6000 普通高校每年借款总额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总数20%的比例、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 学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具体计算公式为:学生贷款金额=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个人可得收入。其中,基本生活费按高校所在地的城市低保标准计算;个人可得收入包括家庭供给、各项资助和奖学金所得。 还款年限由4年延长为6年 新规定延长了学生贷款的还款年限:改变目前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开始偿还本金、4年内还清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内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 另外,如果借款学生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后,经批准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 该办法的适用借款对象有三类,包括列入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经省招办批准正式招收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毕业后才开始计算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的财政贴息方式有变化,改变目前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助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 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但如果其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开除、出国等中止或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提前还款的,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贴息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 还款计划则是在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中止学业手续时,与经办银行协商确定,可视毕业后就业和收入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 贷款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一次或分次提前还贷均可。在毕业或中止学业后1年内,借款学生还可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但如果借款学生要出国留学或定居,则必须在出国前一次还清贷款本息,方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出国手续。 对在校期间或毕业后服兵役,或者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或者符合其他有关规定条件的借款学生,经省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协调小组批准,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减免)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违约者将被媒体曝光 为防范贷款风险,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将经办银行提供的违约借款学生名单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各高学校则负责在1年内向经办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学生没有就业的,提供家庭有效联系地址。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按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和高校各承担50%。 而公安部门也将积极做好高校学生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工作,配合经办银行做好对违约学生的身份核查工作。(来源::每日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