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存单未填“转存期”储户利息受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10:12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严文友通讯员江致礼)“我在工商银行存了一笔定期2年的存款,到期后,银行没有给我按定期自动转存,而是按活期计算利息,无形中让我损失了数千元,这是为什么?”近日,本市一位老先生向本报反映自己的疑惑。

  记者及时将这位老先生的信转给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该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有关负责人答复:储户如需办理自动转存业务,必须在储蓄存款凭证上“转存期”一栏中明确注明约定转存期;如不注明,定期存款到期后只能按活期计算利息。那位老先生就是在办理定期存款业务时,没有填写储户存款凭证“转存期”一栏,故利息只能按照活期计算。

  鉴于定期存款是否自动转存问题容易引起争议,该分行已于2004年12月下发正式文件,规定柜台办理本、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开户业务时,必须要求储户在《储蓄存款凭证》中的“转存期”项内填写有关内容,由储户确认该笔定期存款是否“转存”或“不转存”。网络编辑:刘春燕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新酷铃选
最新最HOT铃声推荐
棋魂
千年棋魂藤原佐为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