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未填“转存期”储户利息受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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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10:12 北京日报 |
本报讯(记者严文友通讯员江致礼)“我在工商银行存了一笔定期2年的存款,到期后,银行没有给我按定期自动转存,而是按活期计算利息,无形中让我损失了数千元,这是为什么?”近日,本市一位老先生向本报反映自己的疑惑。 记者及时将这位老先生的信转给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该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有关负责人答复:储户如需办理自动转存业务,必须在储蓄存款凭证上“转存期”一栏中明确注明约定转存期;如不注明,定期存款到期后只能按活期计算利息。那位老先生就是在办理定期存款业务时,没有填写储户存款凭证“转存期”一栏,故利息只能按照活期计算。 鉴于定期存款是否自动转存问题容易引起争议,该分行已于2004年12月下发正式文件,规定柜台办理本、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开户业务时,必须要求储户在《储蓄存款凭证》中的“转存期”项内填写有关内容,由储户确认该笔定期存款是否“转存”或“不转存”。网络编辑:刘春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