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16元 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罚款7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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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10:17 武汉晚报 |
本报讯 (记者 陈玲 通讯员焦雪松童德军)因抢劫了16元现金和一辆人力三轮车,周某潜逃6年,昨日,他被硚口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款7000元。 1998年11月4日下午6时许,周某从硚口路一家饭馆吃完饭出来,发现自己停在路边的人力三轮车不见了。周某是安陆人,来汉打工靠的就是这辆车。 “别人偷我的,我就去抢别人的!”愤怒的周某说服朋友陈某等人帮他的忙。 当晚11时许,周某在利济路附近拦乘了涂某的人力三轮车。车行到崇仁路时,隐藏在路边的陈某等人突然窜出来,对涂某拳打脚踢。周某推走三轮车,并抢走了涂某口袋里的16元钱。 几天后,陈某等人被民警抓获。周某逃到外地躲了6年,去年9月,他刚回到武汉就被抓获。(来源:武汉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