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下发通知严禁开发项目占用自然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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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10:32 新华网 |
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下发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强对现有自然湿地资源的普遍保护,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 据了解,湿地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等重要生态功能,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并因其在保持水源、降解污染、净化水质等方面的特殊功能而被称为“地球之肾”。通知指出,我省湿地面积虽然较大,但受保护的面积不多,加快抢救保护自然湿地,努力扩大湿地保护面积是当前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 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是保护湿地最为有效的措施之一。通知要求,各地要从抢救性保护湿地的要求出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积极措施,抓紧在适宜地区建立一批国家、省、市县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尤其对生态地位特别重要或受到严重破坏的自然湿地,要划定保护区域,实行严格有效的保护。对已列入国际或国家重点湿地名录的重点湿地要全部建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同时,对不具备条件或不宜大面积划建自然保护区的,也要因地制宜,采取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或划定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多种形式加强保护管理。 此外,必须加强对现有自然湿地资源的普遍保护,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要严格控制建设和开发项目占用自然湿地,凡列入国际重要湿地或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如太湖、洪泽湖、高邮湖、石臼湖和盐城滨海滩涂核心湿地等,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湿地,一律禁止开垦、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完)(来源:南京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