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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举报税务违法行为者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11:16 新华网

  新华网海口1月17日电(记者周正平)根据2005年起开始实施的《海南省国税系统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南省国税系统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举报税务违法案件的群众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金。

  《暂行办法》规定,海南省国税举报中心受理举报的范围为偷税、逃避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举报人可用书信、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的税收违法行为经查实处理并依法收缴税款入库后,将按以下标准给举报人奖励: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元以上可获得10万元以下奖金;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不到1亿元的,给予6万元以下奖励;1000万元以上不到5000万元的,给予4万元以下奖励;500万元以上不到1000万元的,给予2万元奖励;100万元以上不到500万元的,给予1万元奖励;1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00元以下奖励。

  记者从海南省国税局了解到,对检举虚开、伪造、盗买发票,查实后没有应缴纳税款或者罚款的,也将给予奖励;《奖励办法》还规定,检举人取得的奖金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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