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中心城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将执行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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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11:17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林文彬)汕头市中心城区将执行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记者昨天从有关方面获悉,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近日市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了汕头市中心城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并将于今年4月1日起执行。据了解,中心城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包括:一级每月0.68元/M2,二级每月0.58元/M2,三级每月0.47元/M2,四级每月0.37元/M2,这些等级、类型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在此基础上可以上浮5%、下浮10%。带电梯的住宅在另外收取电梯电费和维修保养费方面则规定:首层免费,第二层有使用电梯的起点价:每月0.50元/M2,从第三层起每层累进加收每月0.05元/M2。电梯加价标准上浮为零、下浮不限。另外,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管理小区,其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委员会在征得广大业主同意后,与物业公司按照公布的物业服务等级和相应的政府指导价协商确定,并签订服务协议。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管理小区,如果物业买卖合同已约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且该标准符合现行公布的政府指导价的,则按合同约定的收费;超过现行公布的政府指导价,合同约定计费起止时间未到期的,若双方仍同意依照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若买受人或业主有提出修改的,应按照同期新公布的政府指导价重新约定。属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新收费标准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原汕价[2001]20号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评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及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涉及住宅、写字楼、工业厂房、商业用房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的《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和监制的收费公示牌的收费标准同时停止执行。(来源:《汕头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