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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设施可当共用车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2:30 现代快报

  快报讯(通讯员方市兴记者孙洁)红的是人防设施、蓝的是共用车位,绿的才是开发商可以卖的车位。昨日,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公布了具体的商品房附属车库预售和产权登记办理程序,要求将各类车位的位置在销售现场及车库入口处公示,但配建标准15%的共用车位可以在人防设施中划定。

  登记程序规定,开发商必须在地下室平面图1:1的复印件上用红笔整块划出人防设施的范围,标注边长尺寸;同时按交管局核定该项目应配建车位数的15%比例用蓝笔划定业主共用车位范围,剩余部分用绿笔划出业主专用车位的范围。业主共用车位可在人防设施范围内划定。所有车位均标注车位号。

  但无论是共用车位、还是人防设施,均不能列入楼盘公摊面积。该登记办法明确:被划为人防设施的建筑面积应扣减已被本幢分摊的共有设施部分。比如某小区划定的1000m2的人防设施面积中有一个配电房,该配电房已经列入公摊面积,那么扣除配电房面积、人防设施依然需要满1000m2。

  尽管各类车位的划分是在图纸上标注,但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图在车位销售时必须在销售现场公示,在车位登记办证以后会在车库入口处公示。

  据悉,以往已经竣工但车位一直没有销售的楼盘,补办预售许可后车位可以开卖;对于已经竣工交付使用的车位,只要符合办理产权登记的条件,开发企业也可补办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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