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又上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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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2:31 现代快报 |
快报讯(记者项凤华)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南京将再次调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凡参加南京市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并已在2004年6月30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含经有关部门批准成建制由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在“改制”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将按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 据介绍,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本人退休时间和在职期间的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不满15年者,每月增加49元;在15年(含)至19年之间者,每月增加54元;在19年零1个月至24年之间者,每月增加59元;在24年零1个月至29年之间者,每月增加64元;在29年零1个月至34年之间者,每月增加69元;在34年零1个月及以上者,每月增加74元;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月增加96元。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按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的标准调整,每月增加49元生活费。 此次调整的范围为南京六大城区和江宁区,调整范围中不包括有事业费的部、省属转制单位中转制前退休并按规定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原六合县、原江浦县、溧水县、高淳县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市本级增加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的办法,制定相应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