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过年放鞭炮时间:2月1日—23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4:28 北方晨报

  本报讯记者李春红报道春节临近,烟花爆竹又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昨日记者从鞍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鞍山将设立29个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640个临时销售烟花爆竹摊床,截至昨日下午,已经有268个销售业户办理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安监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为维护申请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的利益,相关部门已经发出了“关于烟花爆竹在发证、销售、燃放期间,各部门不得乱收费、乱罚款”的通知,因此,申请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一旦遇到乱收费现象可以拒绝并直接投诉举报。

  据了解,今年鞍山市临时销售办证时间为1月12日至1月28日,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1月31日至2月23日,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为2月1日至2月23日。申请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是市供销社的下属单位和职工以及特困和下岗职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印度洋地震海啸
部分大豆色拉油不合格
杨振宁登记结婚
意甲在线足球经理游戏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岁末年初汽车降价一览
2005年新春购房指南
2004地产网络营销盘点
天堂II 玩转港澳指南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