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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带牡丹卡等19项新交通违法行为将受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5:30 东方网

  东方网1月18日消息:从现在起,“开车上路不带牡丹卡”、“停车泊位内逆向停车”等19种以前未列入处罚范围的交通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今年1月1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实施。此前,有19种交通违法行为未被列入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处罚范围内,而实际当中,这些违法行为的存在,又确实影响着本市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和规范管理。因此,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实施办法》将这19种违法行为列入处罚范围。其相应的处罚、记分标准如下。

  1机动车上路行驶未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反光的故障车警告标志的处50元罚款

  2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上路行驶未携带驾驶人信息卡(即牡丹交通卡)的处100元罚款

  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粘贴环境保护合格标志的处200元罚款

  4在道路上进行维护、养护等作业的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黄色警示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箭头灯的处100元罚款,记1分

  5货运机动车进入快速车道行驶的处100元罚款

  6机动车一次连续变更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处200元罚款

  7在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在规定的时间内,除超越前车、障碍外,公共电汽车进入其他车道行驶的处200元罚款

  8机动车在夜间路灯开启期间,未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的处100元罚款,记1分

  9机动车进出、穿越道路,未让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

  10社会车辆占用出租汽车上下站、停靠站临时停车或者停放车辆的处200元罚款

  11出租汽车在出租汽车上下站停车待客、揽客的处200元罚款

  12出租汽车在上下站或停靠站停放车辆,驾驶人离开车辆的处200元罚款

  13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行驶缓慢时,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处200元罚款

  14正常情况下,行驶中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处100元罚款,记1分

  15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牵引故障车在主路上行驶的处100元罚款,记2分

  16牵引轮式专用机械车及其他轮式机械在道路上行驶的处100元罚款,记2分

  17在停车泊位内停放车辆时,逆向停放,或车身超出停车泊位的处200元罚款

  18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外的车在应急车道内行驶的处200元罚款

  19在允许临时停车的地点临时停车时,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处100元罚款,记1分选稿:乔德建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作者:闫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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