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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建房说来很美做起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5:3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有关专家提醒市民:在决定参加集资建房之前一定要多作政策、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以规避风险

  成都一律师倡议在成都集资盖房的消息经本报披露后,在成都市民中引起不小的震动。一方面,不少人希望集资建房能变成现实,圆自己低价买到满意住房的梦想;另一方面,市民尚对集资建房持怀疑态度,最大的顾虑就是:个人集资建房是否合法?是否有可能演变成非法集资?就此,记者昨天走访了金融、政法、法律界相关人士。

  各界较为普遍的一个意见是,市民一定要谨慎从事,不要轻易参与,因为风险确实存在。同时,有关专家提醒市民:在决定参加集资建房之前一定要多作政策、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以规避风险。

  监管部门:需要人民银行批准

  金融监管部门一位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要断定是否非法集资关键是看双方签订的合同的履行情况。非法集资最显著的特征是有资金回报,也就是说带有赢利性质。该人士指出,如果牵头人以集资建房的名义筹钱,最后没有把钱用到建房上,而是用作其它经营性业务,比如拿到土地以后把土地进行转让,又有实证的话,属于非法集资。如果以实物(房子)回报集资人,不属于非法集资。他提醒大家,按相关规定,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集资问题,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

  金融专家:实际操作要打问号

  金融机构的一位专家则认为,对于个人集资建房贷款一事,银行现在既没有相关政策,也没有具体运作的细节,更没有市场认可的标准。而且银行出于风险考虑,也不愿发放贷款。个人集资建房都是普通老百姓,拿什么来抵押?而且牵头人如果卷款走人,银行风险岂不是更大?他说,这种情况最好是有人垫资修建。但是,这个人如果又出钱又承担风险,那岂不变成开发商了?他认为,个人集资建房并不具有多大的可操作性。

  政法部门:后期操作不好控制

  政法部门有关人士指出,个人集资建房在法律上尚无明确的规定,既没有禁止,也没有提倡。如果真的是大家投钱买地建房,这个“集资”和非法集资中的“集资”应该不是同一个意义。非法集资中的“集资”是一种经济行为,是一种金融信贷行为,通常以高利或者高额回报为诱饵,而大家集资建房相当于“打平伙”。但是在操作中,牵头的人拿什么来保证对集资人的承诺?

  还有,你凭什么说集资建房的价格就在2000元以下,2000元以下修建出来的是什么质量的?要是楼盘修到中途,组织者说钱不够,又要集资人投钱,集资人这个时候就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最终到手的房屋价格甚至有可能和买商品房差不多。要不,就建个烂尾楼摆在那里,你说咋办?

  “对于个人集资建房,市民不要轻易参与。”政法部门有关人士建议,在参与之前要多作政策和法律方面的咨询。

  律师说法:容易产生民事纠纷

  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雷松涛说,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怎样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雷律师说,首先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如果行为人无此目的,其行为就属于一般的集资借贷。即使行为人为获得集资款而任意夸大了回报集资的条件,而且集资后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市场因素变化等原因造成亏损而无力偿付集资本息并引起纠纷的,也只能按债务纠纷处理,而不能以犯罪论处。”雷律师说,“这时,项目操作人即便没有违法犯罪,民事纠纷也在所难免。”

  四川日报记者李秋怡本报记者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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