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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大型在建项目被依法叫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5:55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月17日讯 记者刘毅今天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无视环境影响、违法开工建设的江苏太仓港环保发电厂等13个省市的30个项目,被国家环保总局亮“红牌”紧急叫停。这是《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一年多来,国家环保总局首次大规模对外公布违法开工项目。

  据悉,此次停建的30个违法开工项目投资巨大,最多的静态总投资达到400多亿元,其中大多数为电站项目。这些项目都是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的。有些工程目前已基本完成,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违法工程。例如,在有关部门受理江苏太仓港环保发电厂建设项目四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其高达240米的烟囱竟然已经施工到顶;该厂的二期、三期工程都属违法擅自开工建设。徐州华鑫发电公司违法扩建2×300兆瓦工程等项目,在被发现前已经基本建成。

  国家环保总局已决定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这些项目的建设,并予以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环评”这个旨在事前预防、控制污染产生的第一道重要关口,为何屡屡“失守”?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分析认为,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速度;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执法不力的问题还相当普遍;环境影响评价质量亟待提高;环保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工作开展不足。

  据介绍,在此次曝光并停建30个违法开工项目前,国家环保总局已先后对全国蜂拥上马的电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对68家不合格的环评单位进行了严肃处理。

  《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延伸阅读)

  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批准,审批部门擅自批准该项目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日报》 (2005年01月18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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