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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作为点 放大助推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5:57 人民网-人民日报

  李德和

  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不仅是解决体制性、结构性深层次矛盾的大好时机,而且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良好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有利契机。作为政府经济管理重要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抓住机遇,通过实实在在的改革实现依法行政,为经济的振兴和发展助力。

  市场准入,创造人性化环境

  根据大连市要建成东北亚重要国际航运中心和建设石化、船舶、现代装备、电子信息及软件产业四个基地的新要求,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参照国际惯例,对市场准入方面的规定重新进行审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优化大连市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若干意见》,在投资、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企业集团登记条件、企业经营范围和方式、名称核准、企业登记审批手续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市场准入条件、支持国有企业改制以及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等方面,创造更加宽松规范、更加人性化的市场准入环境。

  机构改革,提高行政效率

  高效、实用、简便、快捷是提高行政效率的基本内容。应提出这样的要求:在一个窗口可以办结的,一律缩短路径办结;一个工作日可以解决的,当天解决;一个层面可以解决的,不再增加门槛高度;一个平台可以容纳的,绝不重复建制。为此,大连市工商局抓住机构调整的机遇,对企业处、外资处、个体处的注册登记职能进行合并,成立了注册分局。在市场准入方面推行“注册官制”,一般企业名称由注册官直接核准;企业登记实行“一审一合”制,通过合并、简化和取消不必要的审核环节,最大限度地缩短企业进入市场的时间。单独设立经检分局,将原来分散在各处室的办案职能集中到该局,其他各业务处室原则上不再办案。通过优化机构、集中职能、整合资源、突出重点,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体制框架,着力提高行政效率。同时,加快“数字工商”建设步伐,完善网上登记和网上年检软件功能,为机构改革和提高行政效率提供技术保障。

  “阳光”操作,推进依法行政

  规范操作,提高行政透明度,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大连市工商局在所属144个工商所推行“阳光所”建设,将其作为在经济发展的最前沿建立为振兴老工业基地助力的有效载体。通过公开行政执法工作、公开机构设置、公开收费事项、公开服务规范以及办事依据、标准、时限和具体承办人等一系列阳光操作,让前来办事者一目了然,知道该找谁办、怎么办、能办到什么程度,使人感到公平和放心;通过出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立案备案制》等规章制度,约束执法人员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办案,从源头上杜绝权力寻租、徇私舞弊行为;通过修订《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办法》,对有自由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权逐项细化,严禁滥用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听证、告知等程序规定,切实保障被处罚当事人的知情权、申辩权、听证权等合法权益。

  改善服务,破解改革难题

  推动国有、集体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振兴老工业基地的重要内容。为了支持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大连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支持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登记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大连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建为公司制企业的意见》等政策,在资产处置、改制方式、收费标准等方面实施优惠,并对重点企业改制采取提前介入、参与论证、现场办公等方式,为企业制度创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服务。与之相关联,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大连市工商局通过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牵头举办“千家私企牵手万名下岗职工活动”,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吸纳下岗职工。同时,实施减免收费、改进监管等措施,鼓励下岗失业人员“以创业实现就业”,并在各级登记机关成立了再就业支援中心。几年来,通过各种渠道已累计安置下岗职工近30万人。

  为帮助破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大连市工商局通过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定期组织“银企对接”活动,指导企业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担保”和“股东担保”活动,搭建“个体企业贷款担保服务平台”,与10家银行和10家担保公司分别签署了合作意向书,对有融资需求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进行审慎筛选和推荐。目前,大连市民营经济已占经济总量的47%,成为推动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严格执法,保护公平竞争

  依法行政是最大的服务。为了给地方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大连市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要求,加强依法行政力度,汲取阜阳奶粉事件等教训,以在各市场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商品抽查、不合格产品退出等监管制度为主要内容,实施消费安全工程。紧紧围绕关系群众生命安全的药品、直接入口食品进行大规模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制假售假、虚假广告宣传、商标侵权、合同霸王条款等欺诈行为。重点整治供水、供电系统和教育、铁路等行业的强制交易和乱收费。集中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执法行动。2003年,大连市工商局荣获“辽宁省人民满意的行政执法标兵单位”称号,并连续3年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考核评比中名列第一名。

  (作者为辽宁省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人民日报》 (2005年01月18日 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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