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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欠薪应该转变思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6:04 深圳商报

  五日圆桌

  周一至周五评点世事人情

  新闻工作者

  盛大林

  年根岁逼,欠薪问题又成为人们所关注的话题。几乎每天的报纸上,都能看到有关欠薪讨薪的报道:日前《大河报》的头版照片上,一女店主用衣服蒙住头声称:“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12日的《河南日报》头版上,又公布了一份“黑名单”,一批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老板“榜上有名”。河南省建设厅负责人表示,在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全部清偿之前,将一律停止“上榜”企业在河南从事施工业务。

  类似的新闻,不断地重复。

  劳动监察等部门的执法力度不能说不大,办法应该说也想了不少,但欠薪问题总是层出不穷。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有几个难解的“死结”,比如有些欠薪老板拖到最后“一走了之”,大量“黑钱”到手,大不了不在你这里干了;有些老板“死猪不怕开水烫”,就像那个女店主,执法人员也没有办法;也有些老板,年底资金紧张,确实拿不出钱来,如之奈何?总之,欠薪累积到一定的程度之后再去集中讨要,往往困难重重。

  找到了症候,还要对症下药。有些地方的劳动部门规定,工资必须按月发放,不准一拖数月甚至更长。然而,由于处于绝对弱势的农民工一般都不敢与老板较真,因此这样的规定往往得不到真正的执行。当然,如果劳动监察部门能够加强日常的督查,拖欠肯定会减少,但执法力量有限,在农民工不主动举报的情况下,要求劳动监察人员“地毯式”督查,确实不太现实。

  还有没有别的法子呢?据12日《河南日报》报道,郑州市大项目办和市劳动社会保障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凡是参加郑州市辖区范围内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的施工企业和办理重点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的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在重点建设项目中,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都按其工程中标价的0.5%提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而且,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问题做出承诺:保证按时足额提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一旦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证从工资保障金中先予支付。

  先从工程施工资金提足一定比例的保障金,不发生拖欠还则罢了,一旦发生拖欠,就从保障金中支取。这样的规定如能得到切实执行,拖欠工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不过,此举仅限于“大项目”,而且仅靠一纸承诺,保障金的提取有没有保证?能不能由执法人员强制提取呢?

  尽管提取保障金的举措还有待实践的检验,但着眼于预防、从源头抓起的思路无疑是对的。几年来,治理欠薪都是以“事后惩治”为主;现在,应该向“预防和惩治并重”转变了。

  作者:盛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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