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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熙路灯杆广告位谁有经营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6:23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在刚刚过去的2004年,成都对城区户外广告进行了大规模的清理整治,拆除不规范的户外广告,并停止了户外广告的登记、办理工作。

  然而昨日,春熙路步行街要拍卖灯杆广告位的经营权了,这一则公告登出后,立即引起了许多广告公司的密切关注……同时,也首次引出了我市关于城区户外广告特许经营权的话题。

  一则公告:引出了特许经营权

  这是一则成都联合拍卖公司的拍卖公告。上面写着:我公司受委托,对春熙路步行街景观灯灯杆广告位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

  在公告上面,并没有注明委托单位。随后记者从拍卖公司了解到,委托单位是春熙路管委会。但记者了解到,户外广告的管理单位是市市容局,广告的发布单位是工商部门,而春熙路管委会怎么能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户外广告的经营权呢?

  春熙路管委会:我们是委托拍卖经营权,而不是发布权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春熙路街办。一位分管副主任告诉记者,是他们委托了联合拍卖公司,对70个灯杆广告位的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

  据其介绍,他们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营造春熙路的商业气氛。但对记者提出的“户外广告管理权限”问题,这位负责人解释到,他们此次是委托拍卖经营权,是招这些广告位的管理业主,让他们申请,而不是发布权。并且他们并没有与主管部门———市市容局联系,也没有向市特许办申请特许经营的管理权。

  市市容局:春熙路管委会无权对户外广告经营权进行委托拍卖

  春熙路管委会是否拥有户外广告的特许经营权?是否有权委托拍卖?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市市容局。

  该局景观处负责人明确告诉记者,春熙路管委会无权对户外广告的经营权进行委托拍卖。

  由于户外广告的设置占用了城市公共空间,所以要由政府管理,并实行特许经营权制。在我市则由市市容局管理。记者了解到,去年,市市容局已经开展了前期准备工作,通过比选确定了5家拍卖公司,作为城区户外广告拍卖的政府合作伙伴。碰巧的是,联合公司也在其中。

  据透露,市市容局已经准备将荷花池片区、三环路、春熙路片区等户外广告进行拍卖,春熙路的户外广告资源共有74个,66个已列为第一批拍卖标的。

  5家拍卖公司通过抽签抽取自己的标的,嘉诚拍卖公司抽到了春熙路的拍卖权,而不是联合公司。

  规定:必须向中标人、买受人颁发行政许可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内户外广告设置,提高城市户外广告管理水平,根据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暂行规定》,去年在城区开展了户外广告清理整治。

  在整治中,路灯杆、防护栏等市政设施上设置的各类广告都在清理整治中,凡擅自设置的或经主管部门批准,但设置期已到的,都将予以拆除,而且停止户外广告的办理工作,将采取特许经营制,由市市容局组织实施。

  去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5条规定:行政机关按招标、拍卖程序确定中标人、受买人,应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向中标人、买受人颁发行政许可证。

  由于市市容局还不能颁发行政许可证,所以,该局只好暂停了上述户外广告的拍卖业务,并立即向市特许办打了《关于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资源特许经营权的请示》报告。目前正在审批中。市市容局负责人称,很明显,尽管这70组景观灯杆在春熙路,但春熙路管委会无权对其广告位的经营权进行委托拍卖。本报记者李麦王熙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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