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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记者遭遇抗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7:17 时代商报

  无罪记者遭遇抗诉诋毁梦宝床垫商誉案再次开庭检察院对二审判决提出质疑

  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三人的上诉请求开庭进行了审理。沈阳市检察院就一审法院对周密无罪的判决提出了抗诉。

  市检察院提出抗诉

  在昨天的庭审中,一个引人关注的焦点是沈阳市检察院就皇姑区法院对某电视台“记者”周密的无罪判决提出了抗诉。对于原审法院认定周密报道不真实,造成后果情节轻微,不以犯罪论处的判决,公诉人认为,周密作为电视台的记者事先曾与王振亮策划,并人为制造了“消费者”韩雷举报“梦宝”床垫有“垃圾棉”的报道,其行为已经不能简单以职务上的不真实报道来定性,因为这已经构成了损害商品声誉罪,要求二审法院对周密重新作出判决。而“无罪”上诉的周密再次出现在法庭上的时候,仍坚持自己的观点———“我无罪,我的报道只是尽了我作为新闻记者的职责,我不认为自己的报道是不真实的。”同时,在法庭上,周密还提出如果要追究责任的话,也应该把他的单位某电视台和当时的主管领导列为被告,而不能只让他自己承担责任。

  “梦宝公司不卖鱼”

  在法庭的审理中,王振亮和韩雷分别对自己的无罪上诉请求作出了辩解。王振亮表示自己当初联系电视台的记者对同行“梦宝”进行曝光只是为了“净化”家具行业,打击“黑心棉”,并没有任何个人目的。而韩雷则“委屈”地表示,自己当初充当“消费者”这一角色只不过是为了帮朋友的忙,并没有其他目的,也不清楚是否该承担责任。作为受害者出庭的沈阳梦宝家具公司潘总经理再次陈诉了自己生产的床垫是连续5年通过辽宁省家具质量检验站检验的合格产品,决不是任何人散布的所谓“黑心棉”。在对韩雷询问的过程中,韩雷曾提出,梦宝床垫在拆开后,有明显的异味,梦宝公司的售后人员也曾作出过棉毡可能“包过鱼”的表示。对于这种说法,潘总的回答引起了下面的一阵笑声:“对于韩先生作出的辩解,我只想说明一点,我们梦宝公司只做床垫,既不打鱼也不卖鱼。”

  鉴定标准仍是辩论焦点

  3名上诉人坚持认定自己无罪的很主要的理由之一,就是梦宝的产品在当时是不符合国家对纤维制品的强制检验标准:

  GB18183。他们坚持认为,既然梦宝床垫不符合这个标准,那么就是不合格产品,自己对该产品的曝光就有了合理的依据,也就构不成损害商品声誉罪。而公诉人则列举出包括检验合格证和3名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作出的有罪陈诉等多项证据证明3人系有意对梦宝产品进行诋毁。同时,梦宝公司的潘总也在庭上针对对方的观点进行了反驳,他说:“这个标准并不适用于检验床垫,国家质检总局作出的暂不执行该标准的明电就是有力的证据,三被告人的恶意中伤行为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在坚持了长达近7个小时的审理辩论之后,体力不支的潘总提前走下了法庭的受害人席。当审理进行到最后一项的时候,3名坚称无罪的上诉人最后表示希望得到公正的判决。法院对此案将择日宣判。

  时代商报记者吴镝

  2002年12月,某电视台一则名为《韩先生的烦恼》的新闻率先披露了“梦宝”床垫中有“垃圾棉”的情况。这条新闻引起了辽沈媒体的广泛关注,报纸、电视等媒体纷纷进行报道。“梦宝”产品遭到了前所未有的质疑,生产和销售受到了致命打击。但经过公安机关的侦破,所谓的“梦宝垃圾棉”事件原来是沈阳赛世家具公司总经理王振亮联合电视台记者周密及假“消费者”韩雷制造出来的。2003年8月,王振亮、韩雷及记者周密被公安机关拘捕。3人随即因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被起诉到沈阳市皇姑区法院。经过二次审理之后,3名被告人遭遇了迥异的判决:王振亮和韩雷均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王振亮被判10个月,韩雷免于刑事处罚,记者周密无罪。判决做出后,认定自己无罪的王振亮和韩雷当即提出了上诉请求,而无罪的周密也发出了“我要上诉”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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